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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申請登記之肥料成分,應為該肥料之有效成分,並應與肥料說明書及肥料規格試驗報告相符。
申請登記之肥料成分為本會公告之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所規定之主成分者,其含量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