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輔導優良品質稻米之產銷,應辦理下列工作:
一、規劃優良品質稻米適栽之地區。
二、推薦優良之稻作品種。
三、指導稻作田間栽培技術。
四、指導收穫後稻穀乾燥、檢驗、倉儲、加工、品管及流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