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會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農業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