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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農產品驗證機構依其驗證業務分為下列三類:
一、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優良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驗證者。
二、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驗證者。
三、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