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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財團法人之捐助財產為現金者,以運用孳息為原則,非經本會核准不得動
用本金;其為房舍土地者,非經本會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
捐助財產及運用經費不得寄託或貸與董事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事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