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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五峰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地區農作物品種改良、栽培技術改進與良種繁殖之試驗研究及示範推廣。
二、原住民地區農業產銷技術輔導、教育訓練及諮詢。
三、坡地農業氣象觀測及資源規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