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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監測管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與調查之策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二、山坡地災害潛勢調查之策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山坡地範圍劃定之推動及督導。
四、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
五、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策劃、協調、督導及考核。
六、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監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七、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之策劃、推動、督導與違法案件之稽察及處分。
八、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九、訴願、訴訟與國家賠償等法制業務之諮詢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山坡地監測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