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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糧食產業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糧食管理科:
(一)糧食發展方案及法規之研擬。
(二)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三)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糧商管理業務之擬訂及督導。
(五)市售食米抽檢計畫之擬訂及督導。
(六)糧價調查業務之策劃及推動。
(七)輔導糧食業者申請變更農業用地興建碾米相關設備作業之擬訂及督導。
(八)小麥及麵粉管理相關業務。
二、糧食生產科:
(一)稻米產銷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稻米生產情勢及資源之調查。
(三)稻作育種、生產技術試驗研究與推廣計畫之規劃及督導。
(四)水稻良種繁殖、良質米推薦品種審查及生產輔導。
(五)稻米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計畫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六)水稻育苗中心營運調適輔導。
(七)稻作耕作制度改善與擴大經營規模之策劃及推動。
(八)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九)水旱田輪作、休耕補貼經費之核發與資料建檔之策劃及督導。
(十)稻作生產量調查、航測面積建檔與統計分析之策劃及督導。
三、糧食經營科:
(一)稻米與米製品產業經營及行銷輔導工作之推動。
(二)優良食米、米食、米製品研發及推廣計畫之策劃及推廣。
(三)稻米檢驗法規與檢驗制度之研擬及推動。
(四)稻米品質檢驗之擬訂及推動。
(五)稻米檢驗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六)稻米品質調查計畫之策劃及督導。
(七)米穀檢驗人員訓練計畫之規劃及管理。
(八)稻米衛生安全檢驗方案之策劃及督導。
(九)稻米品質競賽計畫之策劃及輔導。
(十)糧食業者品管制度之輔導。
(十一)有機米產銷輔導。
(十二)稻米類認證之策劃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