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統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署與所屬機關農糧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二、農糧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分析、彙編及統一發布。
三、農糧類相關公務統計報表之編審及統計資料之提供。
四、農糧產品生產成本、農產品價格查報、農家戶口抽樣調查等農糧統計調查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分析等。
五、農糧統計資料檔案之建立、管理及應用,主要農糧產品生產及進出口量值、農糧統計要覽等統計書刊編製。
六、本署及所屬機關農糧統計調查實施計畫之研訂、輔導及審核。
七、所屬機關與縣(市)政府農糧統計業務之輔導及考核。
八、本署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及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九、其他有關農糧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