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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秘書室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科:
(一)上級機關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列管追蹤。
(二)主管會報等重要議案之彙整、協調、辦理及列管追蹤。
(三)施政計畫之管考。
(四)每週、每月重要措施辦理情形之彙陳。
(五)公文稽催及管制。
(六)其他有關研考事項。
(七)出國人員報告之稽催、評核及函送。
(八)出版品之登記管理。
(九)有關農業圖書相關事項。
(十)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二、文書科:
(一)公文之收發繕校及檔案之管理。
(二)公文檔案影像及資料儲存事項。
(三)公文電子傳送及交換事項。
(四)印信典守及公文監印。
(五)文書及檔案管理系統維護事項。
三、事務科:
(一)營繕工程、物品器材、圖書文具與報表之採購、印製、分發及保管。
(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
(三)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四)車輛、油脂、車庫之管調配及電話、水電之保養維護。
(五)員工薪津及各項所得之發放。
(六)公款結匯及代扣款項彙辦。
(七)各項所得資料彙整、申報稅款繳交、扣繳憑單填發事項。
(八)款項、票據與有價證券之收支、登記及保管。
四、 公共關係科:
(一)國會等機關之聯絡及協調事項。
(二)國會、議事資訊與建言之蒐集分析及彙辦。
(三)國會關係文書之擬復及查核。
(四)農業法案及預算案立法程序之協調工作。
(五)立法院總質詢及施政報告等資料之彙編及協調。
(六)其他有關國會聯絡事項。
(七)新聞發布及聯絡。
(八)媒體與記者之聯繫及協助採訪。
(九)農業新聞與輿情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十)人民陳情之接待及協調。
(十一)中外人士參觀訪問活動之安排及接待。
(十二)兩岸交流事項。
五、 法制科:
(一)農糧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
(二)農糧相關法規之解釋、諮詢。
(三)農糧法規之整理、編印及宣導。
(四)有關農糧業務訴訟及訴願案件之協辦。
(五)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