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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人事規章之擬辦。
五、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
六、本署人事人員任免、遷調等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八、職員考績、獎懲、保障之擬辦。
九、職員訓練、進修、出入境之擬辦。
十、職員待遇、福利、保險之擬辦。
十一、職員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十二、本署人事人員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十三、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