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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下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
一、經邀約之農業及有關機關主管人員。
二、本會主任秘書、技監、參事、各處處長及各室主任。
三、其他指定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