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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設第一至第六工程所 (以下簡稱各工程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水土保持推廣、治山防災、植生及綠化美化等事項。
二、集水區野溪治理、農路、灌溉、產業道路及山坡地緊急防災等工程事
項。
三、山坡地清理規劃及水土保持推廣地區初期農業、畜牧經營輔導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