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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林業政策之擬訂、林業資源之保育、利用、開發與森林經營計畫及科技之研擬、森林資源之調查及林業資訊之處理等事項。
二、森林管理、森林保護、林業推廣及林業行政等事項。
三、保安林之經營管理、上游集水區之治理、林道與林業工程之規劃、督導及維護管理等事項。
四、造林之調查規劃、育苗與撫育、國有林與公有林之管理、林產物之處分、民營林業及林產工商業之輔導、林產品進出口等事項。
五、森林遊樂區與步道系統之規劃、開發、管理及經營等事項。
六、野生動植物保育、地景規劃與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及督導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