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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核銷應備文件、保固書及評估報告書格式,準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相關規定。
前項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依附表四規定應評估者,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委託辦理或特約之輔具服務單位甲類輔具評估人員為之。
前項甲類輔具評估人員,準用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