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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長照機構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為營運活動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為綜合損益表。
(三)淨值變動表。
(四)現金流動表。
(五)附註或附表。
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三、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之財務報表,於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如附件一至附件四;於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如附件五至附件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