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菸品資料申報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業者申報資料,於附表所定項目,有不適用或無法填寫時,應說明其理由或提出相關事證。
申報資料,應以電子資料、書面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