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主管機關實施查核時,查核人員應主動出示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並將查核事由及種類,以書面告知查核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