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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傳染病檢體於運送途中發生外溢情事時,運送相關人員應立即通知託運單位;託運單位於接獲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並為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