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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有效防治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
、社會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