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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檢驗及治療費用範圍如下:
一、檢驗費:淋巴球、病毒量檢查費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檢
驗項目費用。
二、治療費:門診或住院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指定用藥費、醫師診察費
、藥事服務費、個案追蹤諮商費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治
療項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