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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前條第二項第一款危害分析之執行,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列出有危害人體之虞之生物性、化學性及物理性物質。
二、鑑別足以影響食品安全之因子,及其發生頻率與嚴重性,據以訂定預防、去除或降低危害物質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