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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廠房:指用於健康食品之製造、包裝、貯存或其他相關作業之全部或部分建築或設施。
二、批:指單一或系列製程產出具一致性之特定數量原料、包裝材料或健康食品。
三、批號:指鑑別特定批之數字、字母或符號組合,可據以追溯每批之經歷資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