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製造業者應訂定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並依該程序執行;執行後應作成紀錄。
前項標準作業程序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廠區環境衛生管理。
二、廠房設施衛生管理。
三、設備及器具衛生管理。
四、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五、病媒防治、清潔及消毒或其他化學物質及用具之衛生管理。
六、廢棄物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