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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倉庫及冷凍與冷藏之貯存、運輸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應採用不透水材料建造,並依其作業性質或清潔程度,分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且有足夠供搬運之空間及良好通風。
二、應設置溫度計;必要時,設置濕度計。
三、應於明顯處,設置溫度數值顯示器,並備有溫度異常警報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