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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驗證機構之認證,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認證申請:新臺幣六萬元。
二、認證證書:首次發證、變更與展延換證、遺失及污損補發,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三、認證年費:
(一)基本年費:每年新臺幣十萬元。
(二)增收年費:依該年度各該驗證機構核發之驗證證明書數,每張新臺幣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