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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檢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
一、匿名或姓名不實。
二、無具體內容。
三、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