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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會審議藥害救濟申請案件,得指定委員先行審查;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構)、專業團體或專家學者提供書面意見或列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