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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