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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法人或團體經撤銷或廢止認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令其停止受託檢查事項之執行,並終止檢查行政契約。
前項情形,法人或團體應將已完成及辦理中檢查案件之文件、資料及紀錄,返還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展延未通過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