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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醫療器材商、藥商、研究機構、試驗機構或教學醫院申請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樣品者,其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如下:
一、申請者資格文件:
(一)醫療器材商或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二)研究機構、試驗機構或教學醫院: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其申請書蓋印信者,免附。
二、研究計畫書。
三、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
四、申請數量及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