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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取得運銷許可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運銷許可影本、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及繳納費用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醫療器材運銷許可證明書(以下稱運銷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