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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從事滅菌作業時,應設置下列設備:
一、滅菌設備。
二、無菌試驗設備。
前項未執行無菌試驗者,得免設置無菌試驗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