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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場所內作業區域應明確劃分,兼製其他產品時,應避免影響醫療器材之品質及安全;必要時,其作業區域應個別設置或加以有效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