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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受託抽查者不得將受託事項委託第三人辦理。
受託檢驗者經委託機關同意,得將受託事項分包第三人辦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訂定委託契約者,並應遵循該法有關分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