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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用人費待遇支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麻經處於籌劃年度預算以前,擬訂年度合理之用人費率,報由本署轉請行
政院核定後,據以計算其年度用人費支付限額。
用人費包括之項目、用人費率及用人費支付限額計算方法,由本署會商行
政院主計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