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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 元
┌──────┬───────────────┬────┐
│受理類別 │ 定義與範圍 │收費標準│
├──────┼───────────────┼────┤
│四 生物製劑│(一)血液製劑、抗毒素、疫苗。│ 50,000 │
│ 、類毒素│(二)利用基因工程製造之藥品 │ │
│ 及菌液等├───────────────┼────┤
│ 、基因工│ 國內新設工廠、新劑型設立查核 │ 20,000 │
│ 程製劑 ├───────────────┼────┤
│ │ 國外製藥工廠資料備查 │ 2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