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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核定函遺失或污損致無法辨識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一、申請遺失補發者,應檢附確係遺失之切結書。
二、申請污損換發者,應檢附原核定函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