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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護理機構停業、歇業或受停業、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所屬護理人員,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辦理停業、歇業或變更執業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