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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 21 條
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淨值變動表,指醫療財團法人之永久受限淨值、
暫時受限淨值及未受限淨值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應依永久受限、暫時受
限及未受限三類,分別列示本期稅後餘絀、限制解除轉出、限制解除轉入
、淨值增加總額、期初淨值及期末淨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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