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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呼吸治療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呼吸治療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呼吸治療師公會會址應設於各該公會主管機關所在地。但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