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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心理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直轄市、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由該轄區域內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各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未滿九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