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醫事檢驗師非親自檢驗,不得出具檢驗報告,並不得作不實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