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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諮詢人工生殖事項,應設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
其設置要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