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細則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三條第二款第一目及第四條第二款第一目關於專業訓練之修習時數及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