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轉介計畫內容,應包括將出院病人轉介至其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社區追蹤保護及轉銜各項資源之接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