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監督衛生財團法人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衛生財團法人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其董事違反法令、捐助章程或遺囑之規
定者,本署得予糾正,並令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情節重大者,由本署
依民法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