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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醫審及藥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療服務審查、藥品與特殊材料政策、法規之擬議、作業規則及標準作業流程之研訂。
二、醫療服務審查人力、規範、作業之研訂及管理。
三、電腦自動化審查及檔案分析審查之研訂。
四、醫療服務品質指標、監控、輔導及資訊公開之研訂。
五、藥品之收載、核價、交易價格之調查、調整或品項之刪除及費用之監控。
六、特殊材料支付品項之收載、核價、價格調查、調整之研訂及費用之監控。
七、醫療服務審查、藥品、特殊材料業務之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及技術促進。
八、其他有關醫審及藥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