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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臺南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概)算籌劃、審核與編報事項。
二、分配預算及收支估計表之編報、預算執行控制、申請保留預算陳報及
決算編製事項。
三、記帳憑證製作、帳務處理與會計報告編報事項。
四、會計憑證整理及保管。
五、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變賣、辦理招標、比價、議價之監辦、監驗、
收支原始憑證審核事項。
六、各項成本蒐集、分類、計算與分析事項。
七、成本報告編製、增進財務效能及相關會計事項。
八、會計人員之人事業務管理。
九、辦理現金、票據、證券、公庫及財物等之內部審核。
十、其他有關會計、統計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