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局技術授權計畫之處理程序如下:
一、應至少在一家全國性報紙及資訊網路連續公告七日技術授權相關事項
,並以書面通知相關公 (協) 會。
二、與公 (協) 會共同舉辦技術鑑價及技術授權公開說明會。
三、受理廠商申請。
四、將申請之廠商相關資料提送本會進行審查。
五、辦理契約簽定事宜。
六、執行技術授權計畫。